免 費 報 讀 計 劃


2001 起,本 中 心 合,提 本 中 心 舉 辦 的一 些 特 定 課 程 ,目 的 是 協 助 他們 自 我增 值 ,提 升 其 就 業 能 力。


  

報 名 條 件

  1. 每 項 課 程 最 多 可 接 納 三 名 失 業 人 士 免 費 報 讀。

  2. 申 請 人 必 須 已 於 勞 工 事 務 局 登 記 求 職,以 及 在 最 近 十 五 日 內 並 無 拒 絕 由 勞 工 事 務 局 介 紹 符 合 其 職 業 能 力 之 工 作;

  3. 申 請 人 必 須 符 合 所 報 讀 課 程 的 修 讀 條 件;

  4. 曾 已 修 讀 由 本 中 心 開 辦 的 相 同 培 訓 課 程,不 得 再 次 報 讀;

  5. 各 資 助 課 程 的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為 開 課 前 兩 星 期;

  6. 如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沒 有 衝 突 ,每 人 每 月(以 課 程 開 課 日 計)可 以 報 讀 最 多 兩 個 資 助 課 程;

  7. 報 名 時,申 請 人 必 須 填 妥「聲 明 書」,連 同 報 名 表、澳 門 身 份 證 影 印 本 和 其 他 報 讀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一 同 遞 交;

  8. 正 常 情 況 下,在 收 齊 上 述 文 件 後 七 個 工 作 天 內,中 心 將 致 電 通 知 有 關 人 士 其 報 讀 申 請 是 否 已 被 接 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