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强化科技攻關 實施科技惠企行動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


爲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决策部署,充分發揮科技攻關作用支撑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科技企業渡過難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關


(一) 啓動科研應急攻關

設立疫情防控科研攻關應急專題,圍繞重病肺炎臨床救治、院感綜合防治技術、病毒溯源與流行病學、致病機理、疫苗開發和生産、藥物研發等方向,採用定向組織、揭榜制等方式,分批次組織實施科研項目。


獲得立項項目經費可先行下達承擔單位,由承擔單位實行包乾使用,對科研經費開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


聯合省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單位,針對疫情防控需要,向社會公開徵集技術和産品,快速推進一批疫情防控技術成果的使用驗證和推廣應用。


(二) 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部省聯動積極參與國家關于疫情防控的科研聯合攻關;省市聯動圍繞公共衛生與健康、重大傳染病防治、生物安全與應急防控等領域在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基礎研究重大項目、自然科學基金等部署重點科研任務,省、市財政科技資金投入不少于5億元。


在省財政科技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的支出領域增加疫情防控方向。


(三) 加强科研臨床重大創新平臺建設

以疫情防控科研攻關爲著力點,建立多部門協同推動科研成果臨床應用機制。


加快補齊我省生物醫藥科技創新體系中重大平臺缺乏、供應鏈不完整、配套能力不足的短板,將疫情防控作爲省(重點)實驗室、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的重要方向,加快布局建設一批高水平研發和檢驗檢測平臺,完善臨床研究基礎條件設施。


優先支持在應對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單位申建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二、强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


(四) 加大科技創新券支持力度

省科技創新券2020年預算額度比上年增加一倍,進一步優化、簡化流程,依托第三方平臺“華轉網”實現全程綫上操作、即兌即付。


擴大創新券支持範圍,納入疫情防控科技攻關所需的實驗動物研究開發、檢驗檢疫、材料測試等。


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區由30%提高到4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由35%提高到45%。


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的創新券服務機構,優先評爲優秀機構幷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獎勵。


(五) 降低企業研發成本

支持全省高新區、國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對在孵科技企業免收一個月租金,减半收取二個月租金。


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星創天地根據實際情况爲創新創業者减免租金。


對疫情期間做出重要貢獻的孵化載體,在全省年度運營考核評價中予以評優支持,省市協同在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後補助中擇優給予經費補助。


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惠企政策綫上宣講和輔導,幫助企業做好網上申報工作;促進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惠企政策更好更快落實。


(六) 深化科技金融服務

主動協調對接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金融服務需要提供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立項、成果和能力評價等相關信息,幫助初創型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獲得優惠貸款。


對已進入省級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池的科技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支持合作銀行根據實際情况予以展期,貸款展期後繼續享受省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政策。


對抗擊疫情作用突出的科技型企業新增貸款,按其實際貸款額度的1%給予每家銀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推動相關國有投資平臺通過小貸、融資租賃、擔保等業務方式給予抗擊疫情企業資金支持;指導省創新創業基金對研究疫情防治技術和生産相關産品的企業優先給予盡職調查,幷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投資支持。


(七) 開展科技暖企行動


組建科技暖企志願者服務隊,赴企業開展上門服務,宣講疫情防控知識,對疫情防控科技攻關取得的成果、技術和産品,指導企業率先應用。


加强疫情對科技企業影響的統計和監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幫扶,會同地市科技部門、高新區等,暢通産學研結合服務,幫助企業對接在復工複産中所需的專家指導、技術服務,解决在研發中遇到的科研用試劑、材料短缺及購置、運輸等問題。


三、强化疫情防控科技合作和人才支撑


(八) 加强疫情應對科技合作

加强與港澳在疫情防控科研攻關上的合作,支持港澳機構和科學家參與我省疫情防控科研攻關項目。


加强與國際科技組織、有關國家和友好省(州)科技創新部門的聯繫,加强多邊和雙邊疫情防控聯合科研攻關,支持我省有關機構積極開闢國際合作渠道,對與國際組織和有關領域領先國家開展的合作項目,優先立項或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九) 發揮高層次人才引領作用

支持入選國家、廣東省及其各地級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員積極參加疫情防控,對其中行之有效、應用廣泛的防治技術和産品設備,擇優納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給予接續支持,不受申報名額及年齡限制,不設論文、專利、經濟效益等指標。


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表彰,在省重大人才工程項目中給予資助,幷發放廣東省高層次人才“優粵卡”。


省科技廳主動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及用人單位,對在疫情防控一綫工作幷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職稱評審開設“綠色通道”實行重點推薦,支持其晋升專業技術職務等級。


(十) 配合實施戰疫人才貸專屬融資服務

面向國家、廣東省及其各地級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爲實際控制人、股東或主要研發人員的在粵注册企業和科研機構,積極配合省人才辦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免抵押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提供利率優惠,貸款期限最長10年,相關申請資料和手續從簡從快,幷减免貸款涉及的相關評估、登記費用。


鼓勵其他金融機構推出類似産品或相關服務。


(十一) 做好來粵工作外國專家的服務

爲應邀來粵參加疫情防控的外國專家開闢綠色通道,即時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或《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幷提供口岸簽證辦理等出入境便利;外國專家憑確認函或邀請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或F字臨時簽證入境(30天以內);采取“先承諾後補交”方式開展工作許可延期、注銷、變更等事項;省科技(外專)部門對外國專家在粵期間所需的國際往返旅費、生活補貼等相關費用給予一定資助。


對積極參加疫情防控的外國專家,優先支持申報高端外國專家項目。


開通英文諮詢服務電話熱綫,積極做好在粵外國專家疫情防控指引和安撫紓解工作。


四、改進和優化科技管理服務


(十二) 發揮重大創新平臺戰略基礎作用

支持省(重點)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高水平創新研究院、省級重點科研機構等聚焦疫情防控科技需求,主動提供藥物研發、疾病溯源、快速檢測等技術服務,開放AI算力、運算模型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省實驗室、省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圍繞應對疫情防控自主設立的應急科研項目,擇優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


鼓勵聯合各類科研機構、科技企業集中力量協同攻關,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


(十三) 優化科技項目過程管理

實現科技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省科技廳相關業務部門按照便利化原則及時辦理和反饋結果,確需紙質材料的可待疫情結束後補交。


疫情期間,重大項目啓動會、論證會可采用視頻方式召開;對受疫情影響且完成時間在2019年12月後的在研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幷審核,驗收時間可按延期六個月執行,項目延期不影響其承擔單位及項目參與人員的誠信記錄;對確需組織驗收的項目,利用互聯網技術采取無紙化形式開展驗收或委托項目主管單位直接驗收;優化項目中期評估方式,加快撥付疫情期間立項項目科研經費。


(十四) 擴大科技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鼓勵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和醫療衛生專業人才開放共享實驗數據、臨床診治案例、傳染病學統計資料等重要信息,協同抗擊疫情,共享相關數據可視同學術成果,作爲科研評價的重要指標。


在省科技廳公衆網及“華轉網”等科技平臺及時發布新冠肺炎相關防治技術、最新研究成果和産品信息。


在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廣州服務站的“新冠肺炎應急文獻信息專欄”面向社會大衆和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綫文獻檢索和獲取原文文獻傳遞。


(十五) 加强應急科普宣傳

針對疫情防控需要,發揮科普正面引導作用,組織引導醫療疾控、科普教育基地等機構平臺,及時廣泛深入開展科普傳播。


對于科普宣傳成效顯著的項目,省科技計劃擇優立項支持。


發揮農村科技特派員的作用,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科普、技術與産品研發和推廣應用,實施“互聯網+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指導農村抗疫複産、村民預防營養康復、科學開展春耕春種春防等工作,相關工作可視同實施重點派駐任務。


五、激勵廣大科研工作者樹立崇高的科研價值導向

(十六) 樹立正確的科技獎勵和評價導向

對在疫情防控前綫工作或對疫情防控作出積極貢獻的科技人員,優先推薦參評省科學技術獎和省人才榮譽稱號。


對參與疫情防控貢獻突出的外國專家,優先推薦參評中國政府友誼獎和廣東省友誼獎。


對在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應用效果滿兩年以上、課題須結題驗收等限制,優先推薦參評2020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會同省科協等部門對疫情防控中産生的優秀科技成果,擇優頒發優秀成果證書。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優先獎勵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單位。


(十七) 倡導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弘揚科學報國的光榮傳統,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强社會責任感和緊迫感,引導廣大科研工作者不追求發論文、搶新聞,勇于創新、嚴謹求實,爭分奪秒、刻苦攻關,把研究成果應用到戰勝疫情的戰鬥中,把論文寫在抗疫一綫。


及時發現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迹和重大科研成果,做好典型帶動和模範引領,凝聚起衆志成城、共克時艱的强大正能量。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爲1年)

分類
Introduction

最近更新於 2020-03-11.